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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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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盛典宗旨  凝聚华人力量,激扬民族精神

活动主题:凝聚华夏情,共筑中国梦
活动意义:讴歌华人精神,传递祖国温暖,凝聚华人力量,扩大华人在世界的影响力;
活动定位:旨在为全球华人提供一块展示自我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在国际上打造华人品牌,提升华人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使华人的事迹和奋斗精神在海内外得到广泛传播。影响全球华人,传播全球华人,凝聚全球华人。

主办授权单位介绍:全球杰出华人联合会

    全球华人联合会由中国菁华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和华人卫视国际传媒集团共同设立的,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华人综合服务社团。其宗旨是凝聚全球华人力量,促进世界繁荣发展;发展愿景:成为可依赖、信任的全球华人综合服务机构。
    联合会将通过整合资源,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为会员提供发展商机。加强会员单位与世界各国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华人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各地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使联合会成为全球华人经贸发展,权益维护的综合高端服务平台。 
联合会将通过国际化媒体平台、结合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强大的品牌塑造、金融投资、科技创新、商务信息交流与服务,达到共享资源,共创华人世界美好未来。

全球傑出華人聯合會章程.doc
 
香港华人衛視全球傑出華人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與性質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爲"全球傑出華人聯合會",
第二條:英文名稱為"outstanding Chinese federation"
第二章: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全球傑出華人聯合會宗旨:凝聚全球華人力量,促進世界繁榮發展;使命:凝聚華人精英,服務全球華人;願景:成爲可依賴、信任的全球華人綜合服務機構。旨在為在全球的華人提供金融投資、權益維護服務,保障華人的正當權益,積極傳播宣傳全球傑出華人奮鬥精神,塑造傑出華人品牌;充分發揮橋粱和紐帶作用,促進華人華商貿易關系的發展和企業間的交流合作。 
第四條:本聯合會的主要任務 加強全球華人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爲華人華商企業宣傳和投融資提供良好的服務。
聯合會將通過香港衛視這一國際化媒體平台、結合網站,刊物,講座,研討會,商務考察等各種渠道和方法,向會員提供強大的品牌塑造、金融投資、科技創新、商務信息交流與服務,達到共享資源,共創華人世界美好未來。
通過聯合會為會員建立高層次,國際性的人脈資源,為會員提供商機。 加強與世界各國政府和商界的溝通,反映華人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與各地政府和商界交涉經濟商務等方面的事宜,為會員爭取最大利益。 
加強與中國政府,各商會、協會、企業的聯系,通過聯合會活動,為會員獲得重要的商業,政策,法律,法規等信息,幫助會員開發中國市場,協助會員解決在開發中國市場所遇到的問題。 為全球華人提供一個介紹世界各地華人企業家,展示世界各地華人企業的風采,宣傳世界各地華人企業的產品和技術,弘揚中華文化精華的平臺。
第三章:聯合會機構和産生方法 
第五條:聯合會機構由會長,董事局,監事會和顧問委員會組成。會長由聯合會的註冊代理人擔任。承擔聯合會相應法律責任和義務,作爲聯合會執行負責人(EXCUTIVE DIRECTOR)代表聯合會簽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全面領導聯合會工作。會長可提名設立1-8名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受會長委托,代表會長處理委托事宜。 
董事局為聯合會的執行管理機構,董事局由聯合會會長、董事局主席、執行董事組成。顧問委員會成員可應邀參加董事局會議,但不參與董事局投票。董事局選舉主席一名,執行主席1名,副主席5-10名。董事局設秘書處,爲華人聯合會常設聯絡服務機構。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協助聯合會會長主持聯合會工作。 
第六條:聯合會可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設立行業管理分會和地區管理分會。各分會設分會會長或總幹事長一名,副會長或副總幹事長1-3名,秘書長1名,理事若幹名,在聯合會董事局領導下,全面負責該行業或地區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局會議討論通過,並報聯合會會長批准,各分會可調整和增設其他機構和職務。 
第七條:聯合會機構產生方法 會員的產生: 由個人自願報名,同意和遵守聯合會章程,經聯合會董事局審查批準後即成為正式會員,對不遵守聯合會章程或不履行聯合會會員義務的會員,聯合會可解除其會員資格。 執行董事的產生: 首屆董事局執行董事由會長提名産生,第二屆開始,董事局執行董事由10名以上會員從會員中推薦,報會長批准後產生。也可以在當屆董事局三分之二人員同意下,確定下屆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執行董事每年改選一次,改選時間爲每年年末,可連選連任。
董事局產生: 由聯合會會長,董事局主席及全體執行董事組成。
董事局主席產生: 由會長提名,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後產生. 董事局主席每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若董事局主席在任職期間發生拉幫結派或嚴重危害聯合會利益, 聯合會會長可要求董事局提前改選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執行主席和副主席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從執行董事中提名,經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報會長批准後產生, 董事局執行主席和副主席為當然的執行董事. 分會會長或總幹事長的產生: 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從會員中提名,經董事局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報會長批準後產生。分會理事產生和管理方案,可由各分會自行制定後報董事局批准。 
聯合會會長產生: 聯合會會長由聯合會創始大會指定註冊代理人擔任。 
顧問委員會的產生: 由全體會員推薦,會長聘任產生。
聯合會日常事務由秘書長負責及協調。秘書長由董事局主席或3名以上董事局成員提名,報聯合會會長批準產生。
第四章:第四章聯合會采用會員制組織方式
第八條:會員遴選對象:海內外有實力、有聲譽的華人企業家、投資者、高級經理人;政府部門及專業機構負責人;傑出專業人士;特邀部分團體會員加盟,包括:海外及台港澳地區僑團僑社、商會;大型投資、實業、研究機構;國內經濟管理部門、地方政府、開發區以及有實力、有影響的企事業機構。
以上有加入聯合會的意願,同意遵守聯合會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願意履行會員義務個人及單位均可成爲優先吸納成爲傑出華人聯合會成員。
第五章:聯合會收入 
第九條:聯合會收入包括:會員會費收入;各類贊助等。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修改需經聯合會五分之四以上董事局成員討論通過後報聯合會會長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條: 本聯合會對會員的刑事,民事和商業等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聯合會。
 
聯合會下設組織:
國際華人權益維護服務中心
國際華人金融投資中心
國際華人品牌認證中心
國際華人文化咨詢傳播中心
中華傳統文化專業委員會
六大行業分會(金融投資、電子商務、商貿科技、文化教育、環保醫療、地産)